限制舉辦不必要聚眾活動

限制舉辦不必要聚眾活動
2021年4月25日08:02
〔本報消息〕政府總理於本月23日已簽署並頒行有關加強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541號《電文》,以致送各部、部一級機關、政府所屬機關;各省及中央直轄市人委會。
在《電文》內容明確指出:為了堅守防疫的成果,成功落實雙重目標,良好地保護人民的健康,尤其是即將來臨的各大節日,政府總理要求各部、部一級機關、政府所屬機關,各省及中央直轄市人委會繼續提高疫情反彈警惕,提高首長的責任,堅決、同步、有效地落實已制定的防疫措施,以 “積極防控、及早發現、快速隔離、有效治療、徹底處理、儘快穩定情況”為方針。

政府總理要求:繼續限制舉辦各項不必要的聚眾事件與活動;一旦舉辦,就須嚴格落實各項確保安全措施,特別是須遵守戴口罩、洗手消毒等規定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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